国内景区门票为何越来越贵?
2008-4-1 新京报
国内风景区门票越来越贵,听证会与发改委的限价令形同虚设。2008年,华山旺季价格是100元,庐山是180元,黄山是200元,九寨沟则达到310元,其他一些著名景区的门票价格也大都在100元以上,相比之前的淡季价格提高了45—150元不等。
风景区成为普通收入者的禁区。2007年,我国城市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1148.8元,一张100元门票相当于月均可支配收入的9%;相当于农村居民月均纯收入345元的29%,而发达国家景区门票价格一般只占人均月收入的0.5%—1%。
一切为利益让道。风景区是地方政府靠山吃山的那座垄断的山,靠水吃水的那条垄断的河,地方政府是风景区门票涨价的最大受益者。按照我国的现行体制规定,很多风景区都是由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辖,特别是有些世界级、国家级的风景区,往往由市、县地方政府直接管辖,其风景区管委会是市、县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。这样一来,门票和其他旅游经营收入甚至直接成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。
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已经是一大诱惑,成为不受严格监控的预算外收入,更是集诱惑之大成,土地收益就是预算外,结果地王频现,地价升天。有关部门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用到什么地方,可以决定由哪个部门支配,可以决定由哪个公司承包景区,中间的诱惑比山高比海深。
每个景区都有经营公司,公司有自己的利益,无可厚非。地方政府本应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,当公司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,进行利益平衡。但现在地方政府深度介入利益分配市场,拥有了自己的地方利益,管理者有自己的部门利益,公共利益只能搁置一旁。
这些门票收入会不会提高当地百姓福利?我们只能谨慎地说,未必。正因为是预算外收入,不受人大审核,因此,我们既无法了解收入的去向,也无法了解收入的分配情况,而只能相信某些景区所说的,“原来门票收入多用于景点的成本支付及相关的维护费用,同时还有一部分会返还地方政府”。说到底,当地民众未必得到了实惠。基本上旅游地经营由公司承包,各地民众很少享受到旅游地的高收益,反而不得不负起看守老宅之责,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旅游地居民兴趣不高,甚至破坏老宅的原因之一。
《文物法》规定,文物的门票收入,要完全用于文物的维修,去年2月,发改委发布〈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〉,第一条就是,“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”,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,“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,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,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。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。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,50元以下的(不含50元),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%; 50元(含50元)至100元的(不含100元),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%; 100元(含100元)至200元的(不含200元),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%; 200元以上的(含200元),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%。以上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。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,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、奖金和福利待遇”。
随着各个景区纷纷突破规定,上述法律与通知成为一纸具文,缺少外地游客缺少当地普通民众的听证会,成为当地官家利益的一块遮羞布。
说到底,景区票价问题是管理管理者的问题,是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、地方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。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,就必须使政府与听证会组织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,将地方政府与呼证会从利益群体中剥离出来。否则,门票价格将会轮着番的往上涨,并且部门利益与地方政府会打着市场化的幌子,把公共利益挤到墙角,最终形成恶性生态循环。
门票之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,普通收入阶层大不了减少出游次数甚至不出游,用脚投票表示抗议。通过门票,可以穿透当下垄断利益的现实。当所有的景区都成为富人乐园时,这个社会的收入差异、公平状况与公共产品也就可想而知了。